不光现代有驾照,古代也有驾照,并且,其中规
交通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是加强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保证。交通法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交通法是随着汽车的发明和使用而产生的。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在古代没有汽车出现的时候,是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
答案是肯定的。
即使是在中国的古代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为了保障百姓的出行安全,统治者会特意制定一些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
在古代,没有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人们最主要的出行方式是骑马或者坐马车。如果,真的那么不幸运碰上了交通事故,那可真的是人仰马翻了。那么,中国古代在面对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怎样处理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在唐朝鼎盛的时候,长安位居当时世界的第一大城市,车水马龙人口超过上百万。要知道,在古代的时候,一个城市只要有几十万人口就很了不起了,更别说像长安这样的大都城,人多车也多。因此,当时对交通的管理,是朝廷的重点管理内容之一。
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公事的原因,而在充满行人的街道和小巷子里快速驾马驰行或者驾驶马车狂奔的话,当事人就要被衙门处以竹板或者是荆条打后背的惩罚。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汇集了人的经脉,于是,放宽了惩罚,改为了打这些人的屁股。若是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把人弄伤或者撞死的,就要按照当街打架斗殴致伤致死的罪行处理。
当然,法律法规也不是那么的不近人情,在唐朝的时候,衙门会先对交通事故的性质做一下轻重的判断,然后,在结合实际情况量化处理。比如说:某个人是因为要传递政府的文件、急病紧急求救大夫、急着捉拿嫌犯等等原因而在大街上快速驾马的话,则可以免除对他们的处罚。如果,这个人因为这些原因骑马把人给撞死了的话,只要上交一定的罚款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由于古代没有大货车之类的运输工具,只有客船,所以,唐朝政府特别针对船只的超载问题做出了详细又明确的规定。例如,一艘船运输的重量超出了五十斤或者比规定多了一个人,那么,就要打船主五十下板子,以此类推,超出多少重量和人数就打多少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还要判船主坐牢两年。这一例子说明,其实,我们现在的超载问题,古人早就留意到了。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我们现在开车都要驾照,古人又不需要,这有什么可比性。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即使是在古代,驾驶马车人也要有证才能驾驶,跟我们现在的司机没什么两样。而且,古代也有扣分、罚款等操作。根据秦朝的律令规定:如果,驾驶马车的人在四次技术鉴定考试中都不合格的话,那么,就要被撤销驾驶马车的资格,然后,再罚这个人一定数量的罚金和一定期限的徭役。
汉朝的时候,在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更注重法制管理了,这期间,不仅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令,而且,官员的执法也十分严格,丝毫不会放松。不管是皇帝的亲戚,还是手握大权的重臣,只要是违反了这些条令,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惩罚。比如说,汉馆陶公主有一次因为违反了行车规定,使得她乘坐的车马全部被没收。而丞相的车马因违反了条令,行走在道路的中间,便被其他大臣上奏拘留。
另外,中国古代除了很注重道路的安全以外,还很讲究面子和排场。
一般情况下,普通老百姓是不能骑马的,只有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官职的人才可以骑。通常,朝廷命官的出行队伍才可以配上仪仗队,不过,如果是庶民一辈子想都别想出行有仪仗队在旁的资格。即使是一些比较富有的,拥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民,也只能让一两个仆从跟随在自己身边。
并且,这些仆从还不能在其前面为他引马。而且,关于坐轿子的要求,还有很多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不可以逾越。比如:在清朝时,只有官家的轿子才可以使用起拱式的轿顶,民间的花轿和市轿,都不可以用这种轿顶,只能用平顶,只准许官府的轿子在轿子外边罩上绿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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